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
2026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下达 2026 年省本级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海大党政办〔2024〕54号)、《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6〕107 号)(附件1.)等文件规定及宝钢教育基金会、吴旭等爱心单位和人士的捐赠协议,结合生命健康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参评对象
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捐赠类奖学金参评对象以捐赠协议为准。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参照学校通知,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及各项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吴旭奖学金等)。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奖学金:
1. 评选学年内有尚未解除的违纪处分;
2. 评选学年修读课程成绩有不及格记录,通识通选课(2023级科学精神与职业素养类/公共艺术类,2024、2025级科学精神与职业素养类/公共艺术类/人文通识类),以及经学校批准缓考的课程除外;
3. 体育课、《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不合格(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说明:有体育课的学生,体育课成绩必须合格;无体育课的学生,体测必须合格才具有评选资格;
4. 评选学年品德评定不合格;
5. 擅自拖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学生排名依据
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学生排名依据如下:
1. 2023级学生:以2025-2026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名主要依据;若学年绩点相同,则按学年平均分排序;若学年平均分相同,则按CET4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由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流程见附件2.生命健康学院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答辩工作方案。
2. 2024、2025级学生:以2025-2026学年成绩优秀率为排名主要依据;若优秀率相同,则按2025-2026学年各专业核心课程优秀率排序;若专业核心课程优秀率相同,则按CET4成绩排序;若仍相同,由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流程见附件2。
3. 国家奖学金为竞争性指标,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以专业年级为单位进行排名,排名依据同上。各专业年级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学院初审资格,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参考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附加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初审与综合排序。如遇候选人初审排名相同的情况,学院将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通过现场表现决定最终推荐顺序。答辩流程见附件2。
4. “吴旭奖学金”为竞争性指标,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同年级同专业申报人按上述排名依据进行排序,取各年级各专业排名第一的申报人为候选人,获得学院初审资格,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参考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附加条件,对候选人进行初审与综合排序。如遇候选人初审排名相同的情况,学院将组织候选人进行答辩,通过现场表现决定最终推荐顺序。答辩流程见附件2。
5. 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为半竞争性指标,名额分配到专业,不分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初审与综合排序,最终确定推荐顺序。
6. 2023、2024级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需自行提供2025-2026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单,按照通知要求申报相应奖项,由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审核决定是否推荐。
7. 2025级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和2025级在校生共同参评,排名依据见第五条第2项。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学生通过“网上服务大厅——奖学金”系统提出申请,并按具体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专业责任教授、学业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成员人数为奇数),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
3. 推荐名单经学院评优奖励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后,完成学院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本科生院。
5. 本科生院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奖励资助领导小组审批,最终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6.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校给予表彰;其他奖学金经有关部门或捐赠方审批通过后给予表彰。
第七条 相关说明
转专业学生在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所在专业班级评选;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按联合培养协议规定参评,2023、 2024级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大学生奖学金,2025级学生可参评所有符合条件的奖项;赴境外交换学习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评选;入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本研贯通项目学生由致远学院负责评选。
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兼得的奖学金外(如农科专业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林浩然院士奖学金标注“可以兼得”),同一评选学年各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第八条 工作要求与时间安排
各年级、各专业须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
2026年9月18日前提交宝钢优秀学生奖全部申请材料;
2026年9月23日前完成学院初审(奖学金系统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后完成学院复审(9月29日前);
2026年9月29日前提交各奖学金汇总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报送本科生院。
各项奖学金申请材料、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学院做好收集、签字和盖章,于2026年10月12日前送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科。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或资助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九条 各类奖学金的具体奖励金额、申请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严格依照《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海大本〔2026〕107 号)中各奖项对应的条款执行。
第十条 本科生院负责将各类奖学金名额统一分配至学院。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依据各专业年级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对学院所获名额进行二次分配。具体奖项及名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3。若经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工作小组审核后,出现某奖项名额剩余情况,则在该专业内部进行调剂。最终获奖名额以学院审核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见《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海大本 〔2026〕107 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生命健康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健康学院
2026年9月14日
附件1. 本科生院 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 2026 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大本〔2026〕107 号)
附件2. 生命健康学院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答辩工作方案
附件3. 生命健康学院2026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