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2027届(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一)学院设立7人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党委书记共同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专业责任教授、生物科学专业主任、生物技术专业主任等。设秘书1名,由学院本科教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职责:统筹推免工作;审定具体推免实施细则;审定奖励加分细则;接受学生报名与资格审查;审议、推荐本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负责申诉与异议的受理及处理。
第四条 专家审核小组
(一)学院设立5人专家审核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生工作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构成。设秘书1名,由学院本科教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材料收集、会务及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负责学术及各类加分材料的接收与初审,核验加分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组织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等加分项目公开答辩,对学术成果进行评议;排查学术不端行为,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章 推免申请条件
第五条 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生命健康学院202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及学术不端行为。
(三)培养方案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重修、补考记录;已修学分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80%及以上。
(四)外语水平达到以下任一标准:
1. 英语:CET4≥425分;托福≥60分;雅思≥6.0分;国际人才英语考试(中级)合格。
2. 日语:CJT4≥60分或取得日本语能力测试N3证书。
3. 俄语:CRT4≥60分。
(五)前六个学期专业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40%(含)。
第六条 特殊类型及奖励性推免指标申请条件
(一)特殊类型学生
此类学生除满足专项计划要求外,须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相应条件:
1. 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满足项目要求,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一)至(四)款条件。
2. 研究生支教团、2+3专项计划学生:满足专项要求,且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全部条件。。
3. 在海大录取后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生(非个人原因退役):按学校相关政策享受推免优待。
(二)奖励性推免指标
奖励性推免指标单列,不占用学院常规推免名额,符合本细则第五条全部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
1. 荣立军功:退役复(入)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
2. 顶级赛事:在以下国家级赛事中获最高奖项,且担任团队排名第一的成员:
(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家级金奖)。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级金奖)。
3. 重大科研成果:
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取排名第一)、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经学校认定的重要科研成果或其他标志性成果。
第七条 每位学生在校期间仅限申请一批次推免,不得重复申报。
第四章 推免资格审核与遴选确定
第八条 材料核查与公开答辩
(一)专家审核小组核查申报推免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规性。
(二)申请学科竞赛、科研成果加分的学生须参加公开答辩,由专家审核小组集体评议并出具鉴定意见,全程录音录像 。
(三)未提交材料、未参加答辩或审核未通过者,不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第九条 资格审核与名单确定
(一)遴选工作小组复核专家审核小组鉴定意见,审定学生推免资格及专业综合成绩排名。
(二)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依据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依次择优确定本学院推免名单。
第五章 公示、申诉与监督
第十条 公示
(一)符合推免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学生,其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经审核确定后,于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者,推免资格无效。
(二)公示期内,若拟推荐人选主动放弃,或因举报查实、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丧失推免资格的,其空缺名额依据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顺延递补;若学校追加推免名额,亦按上述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 申诉与监督
(一)公示期内,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本科教务办(蕴生楼613A室)提出申诉。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898-66262145。
(二)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依规处理并书面反馈结果。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十二条 回避要求
(一)推免工作人员直系亲属参与本院推免的,须主动全程回避;非直系亲属或存在利益关联的,须提前书面报备。
(二)学生与推免工作人员存在亲属、利益关联的,须主动书面报备。
(三)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取消学生推免资格,并依规严肃处理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章 排名规则与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排名规则与综合得分计算办法
推免资格排名以学生综合得分 P为依据,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学生,不参加本专业排名,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得分P = 平均学分绩点(P0)+ 奖励加分(T)
(一)平均学分绩点(P0):以学校教务系统核定的学生前六个学期学业成绩为准,统一采用教务系统核算结果。
(二)奖励加分(T):加分标准严格参照《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2027届推免奖励加分细则》(附件1)执行,相关规则如下:
1. 加分上限: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0.2分,超出部分不予计入。
2. 加分项认定:所有加分项须在海南大学录取之后至推免之前取得。同一项目类别多项加分仅取最高一项,不累计。
3. 诚信审核: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不予加分。
(三)同分排名规则
综合得分相同者,依序按以下标准择优排名:
1. 以平均学分绩点高者居前;
2. 若平均学分绩点仍相同,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高者居前。
第八章 推免申请材料报送管理
第十四条 材料提交时限与答辩安排
学院教务办通过“生命健康学院2023级本科学生群”QQ群发布正式通知。申请人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须在学院通知载明的截止时限前提交完整推免申请材料;
(二)逾期报送、材料格式不合规或材料缺失的,均视作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学院不予受理;
(三)推免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及材料提交最终截止时间,均以学院教务办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材料提交内容及规范要求
所有推免申请材料须同步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提交清单分类如下:
(一)奖励性推免指标申请者提交材料
1. 《海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 海南大学学生成绩卡(加盖“海南大学学生成绩专章”);
3. 各项申报事项对应的佐证材料。
(二)常规性推免指标申请者提交材料
1. 《海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
2. 海南大学学生成绩卡(加盖“海南大学学生成绩专章”);
3. 加分佐证材料:
(1)《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本科生推免奖励加分申请表》(附件3);
(2)竞赛类:获奖证书;暂未制发证书的,提供官方通知、公示截图或竞赛结果公告等有效证明。
(3)科研成果类 :
① 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交本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及含DOI标识的论文全文PDF 。
② 刊发于国内核心期刊的论文:须提交本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及知网(CNKI)下载的原版全文PDF(含摘要、页眉页脚等期刊标识信息)。
③ 发明专利:提交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簿副本。
④ 软件著作: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登记公告查询截图。
(4)荣誉获奖类:获奖证书。
4. 学院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 材料提交方式(线上+线下)
(一)线下提交纸质版材料。
所有纸质版材料均提交一式一份,证书、证明类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人逐页签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标注日期。
1. 整理装订要求:材料首页放置《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本科生推免申请材料清单》(附件4),严格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对应款所列材料顺序整理,遵循"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原则摆放(即翻开首页为序号最小材料,自上而下序号递增),距左上角约2cm位置装订,严禁散装、乱序提交。
2. 原件核验:提交时须携带所有证书证明类原件备核验,核验无误后原件当场退回。
3. 报送信息:
报送地点:东坡像西侧蕴生楼 613A室(学院本科教务办)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5:30—17:30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66262145。
(二)线上提交电子版材料。
1. 材料格式要求:
(1)成绩卡、各类申请表保留原始模版格式,不得转换格式;
(2)加分佐证材料须按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3项顺序分类整理,同一类别材料合并为单个PDF(加分申请表保留原格式,不与其他材料合并),文件命名示例:张三-竞赛加分。
2. 邮件报送要求:
(1)所有电子材料须按要求的格式放在同一个压缩文件包发送至学院本科教务办邮箱:skyjw@hainanu.edu.cn;
(2)压缩包名称与邮件主题统一命名规则:推免-学号-姓名-专业。
第九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海大党政办〔2025〕12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奖励加分细则
2. 海南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3. 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本科生推免奖励加分申请表
4. 海南大学生命健康学院本科生推免申请材料清单
5. 海大党政办〔2025〕12 号《海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
6. 海大教〔2024〕21号《教务处关于选派2023级学生参加海南大学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通知》